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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理财诈骗为何频发?

热度 4已有 205 次阅读2013-7-8 22:44 |

  近期,银行理财纠纷案件频发,其中风险日益凸显。以中信银行为例,仅去年至今就有广东佛山南海支行前职员邓倩娴以过桥业务诈骗公众资金2亿、温州分行前员工涉嫌私售2400万元理财产品被抓等案件。

近日中信银行再曝理财诈骗案,从2011年起,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前副行长郭文雅等人以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向多位中信银行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数千万元,再将吸纳到的资金通过“发放高利贷”牟利,最终资金链断裂。

2012年初,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按“个人诈骗”对此事立案,并对主要涉案人员郭文雅进行了批捕。截止案发时,仍有4000万元左右的客户资金无法追回。目前,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相关工作人员称涉事副行长郭文雅早已经辞职,同时该产品也并非中信银行正规发售的理财产品,客户是与借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与中信银行没有关系。

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上述三个案件发生之后中信银行均表示是前员工自己的责任,和中信银行没有关系。

然而案发之后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才推脱责任已经太迟。尽管涉事副行长郭文雅已经辞职,但他当初该行管理人员的身份无疑为“私售”理财产品提供了信用支持,同时理财产品是在中信银行的营业大厅和办公室办理的,整个业务过程中均有该行工作人员陪同、操作并有工作人员的签字,这些都让中信银行无法逃脱自己的管理责任。

在投资者的理解中,银行卖的就应该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而在一般人的印象里,银行的理财产品总应该是安全可以信赖的。

在半年的时间里,该理财产品在中信银行内销售畅通无阻,这已经表明中信银行的内部管理出现严重失控。正是管理失控造成了理财诈骗案的频频发生,中信银行不仅不能推卸责任,还应该认真反思,加强内部管理,否则未来后患无穷。

中信银行在出事之后不能将前员工当成“替罪羊”,令投资者血本无归。而是应该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查清事实,履行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投资者的损失减少。如果银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有缺失,应该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否则“坏名声”将会影响未来理财产品的销售,也让民众对中信银行的信誉失去信任。中信银行在这起诈骗案中有责任。但是从这起诈骗案中,可以看出投资者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众所周知,理财产品本质是一种投资,投资的特点就是收益与风险并存,世界上没有高收益零风险的投资。风险意识对于投资而言,意义更为特殊,投资有风险,购买理财产品需谨慎,投资者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稳赚不赔、高收益零风险等宣传口号。

中国民众赚钱不易,理财投资渠道狭窄,想获取高收益的投资更不容易。存银行的利息时常跑不赢CPI,在这样的现状下,人们为了自己的血汗钱能够保值增值,常常忽视了风险去追求高收益,甚至为争取获得更高的收益率而不惜承担极高的风险或是投资那些他们毫不了解的复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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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曹清民 2014-1-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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