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义章)
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
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
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
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
入轻为重,见杀加怒;知过不改,知善不为;
自罪引他,壅塞方术;讪谤圣贤,侵陵道德;
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馀责,乃殃及子孙。
又诸横取人财者,及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直。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
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此谓转祸为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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