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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男子凤凰山煮面引发大火,判赔47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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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采风]
判了!男子凤凰山煮面引发大火,判赔4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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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丽
李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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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衰
2023-3-22 09:42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2019-5-7 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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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吗?
2017年凤凰山发生的火灾
让无数珠海人的心都为之牵动。
近日,由香洲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香洲区法院公开宣判。
造成山火的被告人曾某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赔偿人民币471万多元。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凤凰山塘抱石水库尾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及生火煮面。
同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曾某
再次来到此处生火煮面
,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曾某因扑救无力而逃离下山,
以致过火林地面积达76.9530公顷,烧毁的林地属于省一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
一审宣判
被告人曾某因凤凰山失火案被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
人民币共4717522.86元。
香洲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
涉嫌失火罪,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曾某的行为造成凤凰山林地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破坏了生态公益林的永续利用性及其所承载的生态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没有法律规定的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情况下,该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对被告人曾某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曾某失火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庭审按照先刑后民的顺序,在刑事部分审理完毕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被告人的事实行为、过火林地的类别、损失金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庭审辩论,紧紧围绕被告人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和公益被侵害的事实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被告人曾某对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将尽力赔偿。
目前,凤凰山过火地植被复绿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但那一夜,他们的努力,我们依然无法忘怀。
那一夜,总有一个瞬间打动你
回顾那一夜,我们也看到珠海的另外一面,当大家还在熟睡的时候,却有那么一些人,在深夜冒着熊熊大火继续逆行!
300多名护林扑火专业队员 GA消防人员
50多辆车辆紧急出动
那一夜
指挥员和参战人员通宵达旦开展工作
一夜的不眠不休
只为了守护我们美丽的凤凰山
那天凌晨
火势得到了控制他们已经疲惫不堪
他们只能在原地短暂休息
珠海JJ
当我们深夜入睡时
JJ叔叔却赶往火灾现场
指挥交通、不眠不休
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无论深夜还是白天
他们都是最亮眼的黄绿色
有你们在无论发生什么
我们无所畏惧
保卫队员
那天凌晨2点
北师大珠海分校
派出7名老师和31名队员赶赴火灾现场
早上7点
北师大珠海分校的老师跟校保卫队员
仍然坚守在现场待命中
协助运送物资
那一夜已经过去
但愿再不会发生
我们一起守护美丽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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