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2-12-12 21:17: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530212101001 于 2012-12-12 21:24 编辑
这个案子没有胜的原因是:《动物防疫法》认为兽医诊疗行为就只能是经营行为。人医改革以前也走过弯路,认为医院完全可以私有化,后来感到不对路又改回来了。
人医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人民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如私立医院)之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事业性质,不是工商管理的范畴,事业单位登记由人事编制部门管理。只有营利性私人医院才受工商部门的管理。
兽医也有必要这样化分,完全私有化和市场化的兽医制度现在还为时过早,现阶段兽医也要分非营利性兽医院(官办兽医诊疗机构,如农业大学附属兽医院,地方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畜牧兽医站等)和营利性兽医院(如私人宠物医院等)才合国情。那样中农大动物医院就不是工商管理的范畴了,事业性质可以方便教授一面搞教学一面领学生进行实习研究。
我在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动物防疫法》出台后,我们的职能是防疫和检疫,还有畜牧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我们帮农民诊治一下畜禽疾病也成了非法行医。现在可以这样说:法律不准畜牧兽医站诊治畜禽疾病,这样的情况老白姓也不理解。
这个案件按现有法律继续打下去也很难胜利。当然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业大学,可以向有关部门建意修改不太合情合理的法律。也可以向高院要个师法解释。
现在的很多法律太死板。例:有个很权威的医生回老家,老家有个病人要他开个方子,这个教授级医生按乡村医生的办法给病人简单诊断后给他开了个方子,后来病人死了,打起官司来,方子没错,但教授离开所在医院看病,属非法行医。
已后医生在医院外看到急性病人也只能当没看见,不然有非法行医的可能。
《动物防疫法》太超前,太理想化,与现实不合。前两天又出来一个补充:助理执业兽医师也可开处方看畜禽疾病。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是一国两制。
当然学校也可出卖动物医院,把它变成公司。事业单位自己开公司怕没有法律依据,只能卖了才行。但是老师不能去里面给动物看病。因为事业人员不能兼职,不然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